樁基工地支付勞務人員工資會計分錄,關于這塊的內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較關注的,如果不太了解,別著急,本文比網校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一起來看看吧。
樁基工地支付勞務人員工資會計分錄
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勞務費
貸:銀行存款
在成本方面,支付給勞務公司的工人工資應和本部管理人員一樣,將被派遣員工的工資和保險費列支“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和“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科目,結轉成本時,由于派遣職工是給派遣公司直接帶來收益的一線員工,應將其轉入“生產成本”科目,而本部管理人員的工資和保險費應轉入“管理費用”科目。
收到勞務費,開具發票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勞動報酬支付注意事項:
結合各種靈活多變的用工形式,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勞動報酬的金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進行平等協調,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一種對當事人而言更切合實際的勞動報酬制度。同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勞動報酬還要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主要有:最低工資制度
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了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此外,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者承包任務的情況下。
用人單位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者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內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當然,企業下崗待工人員,由企業依據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支付其生活費,生活費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以上就是關于樁基工地支付勞務人員工資會計分錄的詳細介紹,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了解清楚呢,希望本文對你有所幫助。更多與勞務人員工資會計分錄有關的內容,請繼續關注比網校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