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職稱考前培訓
發布時間:2022-03-03 09:05:05中級職稱考前培訓,聽網課就是選名師。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高頻考點:審判程序
審判程序包括: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
【注意】我國執行兩審終審制,一個訴訟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后即終結;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程序)是為了防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出現錯誤而依法提出對原案件重新進行審理的一種特別程序。
1.第一審程序
(1)起訴和受理
①法定條件
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法院的受理范圍和管轄范圍,同時還必須辦理法定手續
②書面形式(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可以口頭起訴);
③時間規定(了解)
【提示】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④開庭并公開
依法不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依當事人意愿不公開: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注意】仲裁開庭但不公開。
(2)簡易程序
適用: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案件。
申請:當事人雙方可就開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決定是否準許。
開庭: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可以采用視聽傳輸技術等方式開庭。
【注意】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傳喚雙方當事人、通知證人和送達裁判文書以外的訴訟文書。
缺席審判:以簡便方式送達的開庭通知,未經當事人確認或無其他證據證明當事人已經收到的,不得缺席審判。
審判制度:審判員獨任制審理
變更程序:簡易程序可以轉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不得轉為簡易程序。
【試題單選題】下列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具體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訴訟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雙方當事人可以就開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B.人民法院可以電話傳喚雙方當事人
C.審理案例時由審判員獨任審判
D.已經按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在開庭后可以轉為簡易程序審理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簡易程序。已經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在開庭后不得轉為簡易程序審理。
2.第二審程序(上訴程序)
①前提
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決和裁定
【注意1】只有第一審案件的當事人才可以提起上訴。
【注意2】只能對法律規定的可以上訴的判決、裁定提起上訴(不是所有的判決和裁定都能上訴)。
②期限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
③效力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注意】二審法院發回重審的,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重審相當于一審)
3.審判監督程序
(1)前提
有審判監督權的人員和機關,發現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
(2)誰可以提出再審
①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②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③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④申請再審的法定期限是法律文件生效后6個月內。
【注意】當事人申請再審,不停止已生效的判決、裁定的執行,法院最終決定再審后,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3)當事人提出再審申請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①再審申請被駁回后再次提出申請的;
②對再審判決、裁定提出申請的;
③在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決定后又提出申請的。
上述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但因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而再審作出的判決、裁定除外。
4.執行程序
(1)申請執行期間:自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2年
(2)申請執行時效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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