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師輔導班網課
發布時間:2022-03-03 08:38:51中級會計師輔導班網課,中職稱培訓沒必要去現場,報網課就可以。
吐血整理!中級經濟法答疑90問
題目:
【例題·多選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下列有關票據權利的表述正確的有(?。??! .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 B.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C.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D.票據債務人無論如何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權利與抗辯。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
提問:對人的抗辯和對物的抗辯究竟有什么區別?聽了幾次都搞不清。還有一個問題,請問背書不連續與背書的簽章不合法有什么區別?
解答:對物的抗辯是因為票據本身存在問題,所以說可以對任何持票人主張。對人的抗辯是票據本身沒有問題,而票據債務人與特定的持票人之間存在某種抗辯事由,因此只能對特定的人主張
(1)對物抗辯。這是指基于票據本身的內容而發生的事由所進行的抗辯。這一抗辯可以對任何持票人提出,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票據行為不成立而為由抗辯。如票據應記載的內容有欠缺;票據債務人無行為能力;無權代理或超越代理權進行票據行為;票據上有禁止記載的事項(如付款附有條件,記載到期不合法);背書不連續;持票人的票據權利有瑕疵(如因欺詐、偷盜、脅迫、惡意、重大過失取得票據)等。②依票據記載不能提出請求而為的抗辯。如票據未到期、付款地不符等。③票據載明的權利已消滅或已失效而為的抗辯。如票據債權因付款、抵銷、提存、免除、除權判決、時效屆滿而消滅等。④票據權利的保全手續欠缺而為的抗辯。如應作成拒絕證書而未作等。⑤票據上有偽造、變造情形而為的抗辯。(2)對人抗辯。這是指票據債務人對抗特定債權人的抗辯。這一抗辯多與票據的基礎關系有關。例如,甲簽發一張票據給乙而購買商品,甲就可以乙未交貨,不具有對價為由向乙主張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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