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會計中級職稱輔導班
發布時間:2022-02-21 15:06:20蕪湖會計中級職稱輔導班,視頻教程學習起來方便,有問題還可以隨時問老師。
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基礎學習:建設工程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
(一)發包人的權利義務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筑工程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二)承包人的權利義務
1.分包一定情況下可以
(1)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2)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3)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2.轉包絕對不行
(1)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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