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級職稱培訓
發布時間:2022-02-16 08:38:18云南中級職稱培訓,中級職稱選擇網上課程的很多。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要約與要約邀請
提問:
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
回復:
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在于:
1、要約是當事人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要約邀請是希望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2、要約大多數是針對特定的相對人的,往往采用對話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約邀請一般是針對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往往通過電視、報刊等媒介手段。
3、要約的內容必須具備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件,如明確的標的、標的物數量等;而要約邀請則不具備這些條件。
舉一個生活中常見的事例,幫助您理解抽象的理論:夏天,街邊賣冰棍的小販為了招攬顧客會叫賣,如果他吆喝“冰棍、清涼解暑的冰棍!”,這就只是一個要約邀請,他是為了吸引人們來向他詢價;如果他吆喝“冰棍、紅豆冰棍,數量不限,五毛一根!”,這就可以構成要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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