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中級會計輔導學校
發布時間:2022-02-12 09:53:36鄭州中級會計輔導學校,正保都是授課經驗豐富的名師,可以去試聽下。
中級職稱《經濟法》知識點:保險經紀人
保險經紀人
1.保險經紀人是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實施保險經紀行為。保險經紀人既不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它是具有獨立法律地位的經營組織,在從事保險經紀行為時是以自己的名義與保險人進行活動的,且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因此,保險經紀人因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保險經紀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從事保險經紀行為。
3.保險經紀人可以依法收取傭金。但是,保險經紀機構不得同時向投保人和保險人雙方收取傭金。
4.保險經紀人是專門從事保險經紀活動的單位,而不能是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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