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初級會計考試培訓
發布時間:2022-01-20 19:13:43金華初級會計考試培訓,正保會計網校的初級課程專業老師主講,視頻授課。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行政復議
(一)行政復議范圍
下列事項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1.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2.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行政復議申請
1.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2.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三)行政復議參加人和行政復議機關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四)行政復議決定
1.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2.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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