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初級會計培訓
發布時間:2022-01-20 08:27:32德陽初級會計培訓,正保會計網校的課程通俗易懂,又容易記憶。
初級職稱知識點《經濟法基礎》:社會保險法
違反社會保險法的法律責任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 000元以下的罰款。
2.滯納金: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3.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例:下列各項中,屬于用人單位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有(?。?/p>
A.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B.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C.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劃撥社會保險費
D.用人單位賬戶余額不足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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