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初級職稱培訓
發布時間:2022-01-20 12:57:32浙江初級職稱培訓,初級會計職稱培訓多數是網課學習。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辨析: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
代扣代繳
是指持有納稅人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從持有的納稅收入中扣繳其應納稅款并向稅務機關解繳的行為。包括:(1)向納稅人支付收入的單位和個人;(2)為納稅人辦理匯總存貸業務的單位。
代收代繳
是指與納稅人有經濟往來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借助經濟往來關系向納稅人收取其應納稅款并向稅務機關解繳的行為。包括:(1)委托加工單位;(2)生產原油重油的單位。
兩者的區別:
代扣代繳義務人直接持有納稅人的收入從中直接扣除納稅人的應納稅款。代收代繳義務人在與納稅人的經濟往來中收取納稅人的應納稅款并代為繳納。
在稅收法律關系中,扣繳義務人是一種特殊的納稅主體,在征稅主體與納稅主體之間。一方面,代扣、代收稅款時,它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另一方面,在稅款上繳國庫時,又在履行納稅主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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