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塔稅務師培訓
發布時間:2021-12-28 12:45:06燈塔稅務師培訓,考稅務師可以學習網絡課程。
注稅考試《稅法二》練習題: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合分析題】
中國公民張某為某大學教授,12月取得收入如下:
(1)取得當月工資收入元;
(2)取得年終獎金0元;
(3)將其自有的小汽車出租給劉某使用,租期一年,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元(假設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
(4)受邀為境內某企業演講,取得演講收入0元,將其中的0元通過國家機關捐贈給貧困地區;
(5)從某A股上市公司分得股息元,從銀行取得儲蓄存款利息元,從未上市某公司分得股息元;
(6)將自己的一部小說手稿復印件在國內公開拍賣,取得拍賣收入0元;
(7)當月赴國外進行技術交流期間,在甲國演講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幣0元,在乙國取得專利轉讓收入折合人民幣0元,分別按照收入來源國的稅法規定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折合人民幣元和l元。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2月張某取得工資和獎金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
B.
C.
D.
12月張某出租小汽車取得租金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170
B.250
C.340
D.500
張某為境內企業演講取得演講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
B.
C.
D.
張某取得股息、利息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550
B.650
C.750
D.850
張某拍賣小說手稿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0
B.0
C.0
D.0
張某取得的境外所得應在我國補繳的個人所得稅為( )元。
A.0
B.120
C.
D.
以上就是關于燈塔稅務師培訓的詳細介紹,更多與稅務師培訓有關的內容,請繼續關注比網校。

正保會計網校
葉青:稅法一
奚衛華:涉稅服務實務
趙俊峰: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楊軍:稅法二
陳楠:財務與會計
趙玉寶:財務與會計
陳立文:涉稅服務實務
劉丹:稅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