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造價工程師培訓班
發布時間:2022-04-15 15:25:55蚌埠造價工程師培訓班,環球造價網課培訓很多人推薦。
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備考: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一)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二)合同的轉讓
合同轉讓是合同變更的一種特殊形式,它不是變更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義務內容,而是變更合同主體。
1.債權轉讓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并列出了三種不得轉讓的債權:①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②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③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若債權人轉讓權利,債權人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除非經受讓人同意,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
2.債務轉讓
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才能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
3.債權債務一并轉讓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處理,適用上述有關債權人和債務人轉讓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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