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造價師講價課件
發布時間:2022-04-11 17:17:38一級造價師講價課件,不管什么班關鍵在于自己能不能堅持。
造價師《造價管理》知識點:合同法
合同法
《合同法》中的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法》中的合同分為15類,即: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
一、合同訂立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1.合同形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或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1)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書面合同的優點在于有據可查、權利義務記載清楚、便于履行,發生糾紛時容易舉證和分清責任。書面合同是實踐中廣泛采用的一種合同形式。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1)合同書。
2)信件。
3)數據電文。
(2)口頭形式。
(3)其他形式。
2.合同內容
合同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合同法》在分則中對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內容做了專門規定。
3.合同訂立程序
當事人訂立合同,需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1)要約。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諾。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除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做出承諾的之外,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承諾對要約的內容做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做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習題:根據《合同法》,下列關于承諾的說法,正確的是( )。
A.發由后的承諾通知不得撤回
B.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C.超過承諾期限發出的承諾視為新要約
D.承諾的內容可以與要約的內容不一致
答案:B
4.合同成立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1)合同成立的時間。
(2)合同成立的地點。
(3)合同成立的其他情形。
合同成立的情形還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
2)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
5.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習題:根據《合同法》,下列關于格式合同的說法,正確的是()
A.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有利于保證合同雙方的公平權利
B.《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適用于格式合同條款
C.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做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D.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格式條款
答案:B
6.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發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無效的締約過程。其構成條件:一是當事人有過錯。若無過錯,則不承擔責任。二是有損害后果的發生。若無損失,亦不承擔責任。三是當事人的過錯行為與造成的損失有因果關系。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合同效力
1.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的意見。合同成立的判斷依據是承諾是否生玫。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約束力。在通常情況下,合同依法成立之時,就是合同生效之日,二者在時間上是同步的。但有些合同在成立后,并非立即產生法律效力,而是需要其他條件成就之后,才開始生效。
(1)合同生效的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待手續完成時合同生效。
(2)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經成立,但合同效力能否產生尚不能確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由于當事人缺乏締約能力、財產處分能力或代理人的代理資格和代理權限存在缺陷所造成的。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和無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
3.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指其內容和形式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損害了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第三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因而不為法律所承認和保護、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在現實經濟活動中,無效合同通常有兩種情形,即整個合同無效(無效合同)和合同的部分條款無效。
(2)合同部分條款無效的情形。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4.可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合同生效條件,但當事人一方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內容得以變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歸于消滅的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效力取決于當事人的意思,屬于相對無效的合同。當事人根據其意思,若主張合同有效,則合同有效;若主張合同無效,則合同無效;若主張合同變更,則合同可以變更。
(1)合同可以變更或者撤銷的情形。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的合同有: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2)撤銷權消滅。撤銷權是指受損害的一方當事人對可撤銷的合同依法享有的、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該合同的權利。享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稱為撤銷權人。撤銷權應由撤銷權人行使,并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主張該項權利。而撤銷權消滅是指撤銷權人依照法律享有的撤銷權由于一定法律事由的出現而歸于消滅的情形。
三、合同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則
合同履行的原則主要包括全面適當履行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1)全面適當履行。
(2)誠實信用。
2.合同履行的一般規則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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