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二級建造師課程
發布時間:2022-04-07 23:23:44廣東省二級建造師課程,二建網校培訓要選擇靠譜的平臺。
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考點講解:2Z施工現場廢氣、廢水污染防治的規定
2Z10 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制度
2Z12 施工現場廢氣、廢水污染防治的規定
一、大氣污染的防治
(一)施工現場大氣污染的防治
(1)運送土方、垃圾、設備及建筑材料的,可采取措施封閉嚴密,施工現場出口應設置洗車槽;(P170下)
(2)土方作業,采取灑水、覆蓋等措施,達到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于1.5米,不擴散到場區外;
(3)結構施工、安裝裝飾裝修階段,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于0.5米;(P170下)
(4)施工現場非作業區達到目測無揚塵要求,可采取灑水、地面硬化、圍擋、密網覆蓋、封閉等措施;(P171上)
(5)構筑物機械拆除和爆破拆除前,做好揚塵控制計劃;
(6)在場界四周隔擋高度位置測得大氣總懸浮顆粒物月平均深度與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08毫克/立方米。
(二)建設項目大氣污染的防治
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過環保管理部門驗收,達不到規定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P171中)
二、水污染的防治
(一)施工現場水污染的防治(P172下)
1.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者劇毒廢液。
2.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3.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在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具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
4.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P173上)
5.當基坑開挖抽水量大于50萬立方米時,應進行地下水回灌。人工回灌補給地下水,不得惡化地下水質。
(二)建設項目水污染的防治
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經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P173中)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P173下)
(三)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時間的規定
發生事故后,啟動應急方案,采取應急措施,并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環境保護部門報告。(P173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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