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面授培訓
發布時間:2022-04-07 16:21:37二建面授培訓,環球網校二級建造師網課講的不錯。
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章節考點:2Z建設工程代理制度
1.代理的基本法律概念、特征和主要種類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權限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而行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民事法律制度。因此,代理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
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代理人應該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代理行為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把代理劃分為不同的種類。根據代理權產生的不同,把代理劃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注意理解三種代理的概念。
2.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和終止
建設工程活動中涉及的代理行為較多,如工程招標代理、材料設備采購代理以及訴訟代理等。但是,建設工程活動中的代理行為受到諸多的法律約束:
其一,有些建設工程活動不得委托代理,如建設工程的承包活動;其二,有些建設工程活動須取得法定資格方可代理,即有些建設工程代理行為必須由具有法定資格的組織方可實施,如招標代理。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法定的條件。
建設工程代理行為多為委托代理。書面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規定的內容。
否則,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委托代理終止的情形有:(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終止,主要是第(1)、(2)、(5)三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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