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二建培訓班
發布時間:2022-04-07 14:55:07陽泉二建培訓班,二建網課選擇比較多。
二級建造師法規2Z 建設工程承包制度知識要點
2Z20 建設工程承包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制度概述
2Z21 建設工程總承包的規定
總承包通常分為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總承包。
一、工程總承包的方式
二、總承包企業的資質管理
1、我國對工程總承包不設立專門的資質。
2、凡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依法從事資質許可范圍內相應等級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
3、承接施工總承包業務的,必須是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
三、工程總承包單位與工程項目管理
1、工程項目管理是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
2、工程總承包單位不應在同一工程項目上同時承擔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
3、工程項目管理單位不應與承擔工程總承包或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的另一方企業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四、總承包單位的責任
工程總承包單位依合同向建設單位負責;
分包依合同向總包負責;
總包、分包就分包工程向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2Z22 建設工程共同承包的規定
1、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
2、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3、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2Z23 建設工程分包的規定
一、工程分包的范圍
(一)承擔施工總承包的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非主體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或者勞務分包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
(二)分包工程發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承包了可以要求發包人同時提供付款擔保,發包人應當提供
二、分包單位的條件與認可
(一)必須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二)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但不可以指定分包商
三、分包單位不得再分包
(注:勞務分包不算再分包)
四、違法分包
(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五、轉包
(一)轉包絕對禁止
(二)將全部工程肢解分包屬于變相轉包
六、分包單位的責任
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2Z24 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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