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建筑實務課件
發布時間:2022-04-06 17:46:57二級建造師建筑實務課件,報班學習有專業的老師教學。
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備考:質量責任的損失賠償
一、保修義務的責任落實與損失賠償責任的承擔
1.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該履行保修義務,并對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1)施工原因,保修費用由施工單位負擔;
(2)非施工單位原因,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索要費用;建設單位再向責任方追償。
【注意】不論是誰的責任,施工單位都要干活,至于錢由誰出,則根據責任劃分。除施工單位自身的原因外,其余責任均首先由建設單位承擔費用(如不可抗力等)。
二、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
質量保證金是發包人與承包人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一)缺陷責任期的確定
1.一般1年,最長不超過2年,具體雙方可約定
2.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與保修期的起始時間一致)
3.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
4.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二)質量保證金的預留與使用管理
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1.在缺陷責任期內,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并承擔鑒定及維修費用。如承包人不維修,發包人可扣除保證金,并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承包人維修并承擔費用后,不免除對工程的一般損失賠償
(三)質量保證金的返還
1.缺陷責任期到期后返還;
2.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后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承擔違約責任;
3.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日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14日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注意】4個14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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