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唐瓊講義
發布時間:2022-03-25 12:13:35一級建造師唐瓊講義,一建考生建議不要自學,可以報一個網課。
一建法規第四章預習要點:相關合同制度
相關合同制度
復習要點 【章節在線測試】
1.承攬合同的法律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賠償損失。承攬人應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動力完成主要工作,發現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圖紙或技術要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不合理的,應及時通知定作人。
2.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出賣人應按約定交付標的物。交付方式有現實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和擬制交付等。出賣人有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權利瑕疵和物的瑕疵擔保等義務。買受人應按約定支付價款,有領受標的物、對標的物進行檢驗和及時通知等義務。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其被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其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3.借款合同的法律規定。借款合同一般為要式合同,原則上為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屬于諾成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如果沒有約定利息,貸款人主張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應按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
4.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租賃期限不超迂。出租人有交付和維修租賃物、權利瑕疵和物的瑕疵擔保等義務。承租人有按約定支付租金、恰當使用和妥善保管租賃物、返還租賃物等義務。
5.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要式合同。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為其融資購買所需的租賃物,由出租人向出賣人支付價款,并由出賣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及承擔瑕疵擔保,承租人僅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而無需向出賣人承擔義務。出租人不負擔租賃物的維修與瑕疵擔保義務,有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協助承租人索賠、尊重承租人選擇權等義務。承租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物,租賃期屆滿返還租賃物。
6.運輸合同的法律規定。運輸合同是諾成合同。承運人有求償權、特殊情況下的拒運權、托運人或收貨人不支付費用的留置權;有按指示運輸、貨物毀損滅失賠償、因不可抗力滅失貨物不得要求支付運費等義務。托運人有任意變更解除合同、有條件的拒絕支付運費等權利;有支付運費、妥善包裝等義務。多式聯運經營人對全程運輸承擔義務。
7.倉儲合同的法律規定。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保管人有驗收、出具倉單、允許檢查或提取樣品、損害賠償等義務。存貨人有說明物品性質、按時提取倉儲物等義務。
8.委托合同的法律規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委托人有義務提供或償還委托事務的必要費用。受托人有按指示處理委托事務、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承擔賠償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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