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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3-24 09:29:33建造師報培訓,一建報班最好是選擇知名機構。
一級建造師工程經濟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方法考點
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方法
一、工程合同的類型選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根據合同計價方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劃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種類型。根據價款是否可以調整,總價合同可以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總價合同兩種不同形式;單價合同也可以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調單價合同。
《計價規范》中規定,對使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宜采用單價合同,但并不排斥總價合同。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采用單價合同;建設規模小,技術難度較低,工期較短,且施工圖設計已審查批準的建設工程可以采用總價合同;緊急搶救、救災以及施工技術特別復雜的建設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對于總價合同,工程量清單的工程量具備合同約束力(量不可調)。工程量以外的其它內容一般均賦予合同約束力,以方便合同變更的計量和計價。
二、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
1、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是建設工程合同的主要內容。
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由承發包雙方依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在書面合同中約定;合同約定不得違背招、投標文件中關于工期、造價、質量等方面的實質性內容;招標文件與中標人投標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標文件為準。
不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在承發包雙方認可的工程價款的基礎上,由承發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承發包雙方認可的工程價款的形式可以是承包方或設計人編制的施工圖預算,也可以是承發包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
2、承發包雙方應在合同條款中,對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1)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間及抵扣方式
(2)工程計量與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方式、數額及時間
(3)工程價款的調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時間
(4)索賠與現場簽證的程序、金額確定與支付時間
(5)發生工程價款爭議的解決方法及時間
(6)承擔風險的內容、范圍以及超出約定內容、范圍的調整辦法
(7)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編制與核對、支付及時間
(8)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間
(9)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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