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課件機電涂雪芝
發布時間:2022-03-22 13:27:47一建課件機電涂雪芝,可以跟著輔導班的節奏來學,推薦環球網校。
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高頻考點:1Z42和解的規定
1Z40調解、和解制度與爭議評審
1Z42和解的規定
和解與調解的區別在于:和解是當事人之間自愿協商,達成協議,沒有第三人參加而調解是在第三人主持下進行疏導、勸說,使之相互諒解,自愿達成協議。
一、和解的類型
和解的應用很靈活,可以在多種情形下達成和解協議。
(一)訴訟前的和解
訴訟前的和解是指發生訴訟以前,雙方當事人互相協商達成協議,解決雙方的爭執。
這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依法處分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表現。
和解成立后,當事人所爭執的權利即歸確定,所拋棄的權利隨即消失,當事人不得任意反悔要求撤銷。但是,如果和解所依據的文件,事后發現是偽造或涂改的;和解事件已為法院判決所確定,而當事人于和解時不知情的;當事人對重要的爭執有重大誤解而達成協議的,當事人都可以要求撤銷和解。
(二)訴訟中的和解
訴訟中的和解是當事人在訴訟進行中互相協商,達成協議,解決雙方的爭執。《民事訴訟法》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這種和解在法院作出判決前,當事人都可以進行。當事人可以就整個訴訟標的達成協議,也可以就訴訟的個別問題達成協議。
訴訟階段的和解沒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和解后,可以請求法院調解,制作調解書,經當事人簽名蓋章產生法律效力,從而結束訴訟程序的全部或一部。結束全部程序的,即視為當事人撤銷訴訟。
【案例】
1.背景
某施工企業承接某開發商的住宅工程項目,在工程竣工后雙方因結算款發生糾紛。施工企業按照合同的約定提起訴訟,索要其認為尚欠的結算款。開發商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前,與施工企業就其起訴的所有事宜達成一致。
2.問題
(1)當事人能否在訴訟期間自行和解?
(2)訴訟階段的和解如何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3)當事人就訴訟的所有事宜均已達成和解,訴訟程序該如何繼續?
3.分析
(1)《民事訴訟法》第51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這種和解在法院作出判決前,當事人都可以進行。
(2)訴訟階段的和解沒有法律效力。本案中的開發商與施工企業和解后,可以請求法院調解。《民事訴訟法》第89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本案中,開發商與施工企業就訴訟的全部事宜達成和解并經法院制作調解書,經當事人簽名蓋章后產生法律效力,即結束訴訟程序的全部,視為當事人撤銷訴訟。
(三)執行中的和解
執行中的和解是在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后,法院在執行中,當事人互相協商,達成協議,解決雙方的爭執。
《民事訴訟法》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人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四)仲裁中的和解
《仲裁法》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和解是雙方當事人的自愿行為,不需要仲裁庭的參與。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據原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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