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總監理工程師培訓
發布時間:2021-11-09 12:21:16建設部總監理工程師培訓,監理工程師網課學習推薦環球。
監理工程師報考指南
考試報名時間:考試當年1月-3月
準考證獲取:4月-5月
執業考試:5月19、20日左右
成績查詢:7月-8月
證書領取:10月-11月
證書注冊:合格證領取即可注冊
考試介紹
1、監理工程師相關政策:
8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建監〔〕462號),從起,全國正式舉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建設部建筑監理協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一)建設部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建設部負責組織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培訓教材和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和組織考前培訓。
(三)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組織實施各項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2、監理工程師從業方向:
《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規定所稱注冊監理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證書注冊以后,以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 摘自:《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
考試報名
3、監理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含)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4、監理工程師報名時間:
考試報名工作一般在考試當年1月-3月進行,具體報名時間請查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的報考文件,亦可關注網校監理工程師頻道考試報名欄目信息。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指定網站在線填寫提交報考信息,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繳費手續,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具體報名安排詳見各省的報考文件)
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須提供下列證明文件:《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學歷證書(以上均為原件)、職稱證書。監理工程師考務費(報名費)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50元-100元之間。
準考證獲取
完成網上報名的人員一般應于考前半個月或考前一周時間內在報名系統中下載并打印(或領取)準考證。
執業考試
5、監理工程師考試科目:
考試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共4個科目。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草稿紙由各地人事考試中心配發,用后收回。
其中,《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主觀題,采用網絡閱卷,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注意事項: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3、為保證掃描質量,須使用鋼筆或簽字筆(黑色)作答;4、該科目閱卷工作由全國統一組織實施,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成績查詢
6、監理工程師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全部科目。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監理工程師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2~3個月后陸續公布,屆時請關注各省的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成績查詢欄目即可,亦可關注網校監理工程師頻道成績查詢欄目信息。
7、監理工程師合格標準:
監理工程師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為其總分的60%。
證書領取
監理工程師考試通過以后,請考生攜帶相關材料,到各報名點或其他指定地點辦理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一般在成績公布2~3個月后陸續領取,屆時請關注各省的人事考試中心網站證書領取欄目即可,亦可關注網校監理工程師頻道證書領取欄目信息
領取方式:
個人領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成績單領取(成績單在查詢成績時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單位)代領:憑代領人及持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個別省禁止他人代領)
攜帶資料:
領取須持本人身份證(護照或駕照)原件、成績單、準考證原件。
若代領,代領人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證件。(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要求以當地規定為準)
證書注冊
8、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
(一)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即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監理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四)申請初始注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2)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
(3)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五)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表;
(2)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4)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5)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9、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注冊監理工程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第七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有效期3年。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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